外商投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
1、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(原件一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为企业的盖公章)
2、可行性研究报表(原件一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为企业的盖公章)
3、外资企业章程(正本4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盖章;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,另须提交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副本原件一份)
4、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(或者董事会人选)名单(原件一份)
5、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(原件一份)
6、投资者有效的身份证明,如下:
(1)外国投资者:经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,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/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复印件一份,核对原件):
A.投资者是公司时,提交注册登记证明(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)
B.投资者是自然人时,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
(2)香港、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:经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(原件一份,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专递):
A.投资者为公司时,提交注册登记证明(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)
B.投资者为自然人时,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
7、“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”(复印件一份)
8、«外商(台港澳侨)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»(原件一份)
9、外国投资者或香港、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“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”原件一份
10、“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承诺书”(原件一份,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、投资者为企业的盖公章)
11、特别的情形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:
(1)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,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(复印件一份,核对原件)
(2)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项目,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经营许可证(复印件一份,验原件)
(3)经营酒店、宾馆、餐饮、娱乐、房地产项目的,提交合法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(复印件一份)
(4)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文件的,须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一份)
准备以上所需纸质资料,到注册地址的所属工商行政服务大厅交资料办理!